11月起,印度将实施最新舱单及转运规定,船公司发布紧急通知
2019年11月1日起,只会接受满足新规定的舱单。
印度财政部、税务部和海关委员会(CBIC)已确认,关于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的规定,已正式于2019年8月1日起生效。而在近日举行的CBIC会议上,又更新了最新修订。
修订细则如下
1. CBIC已确认生效日期保持为2019年8月1日。
2. 45天(8月1日至9月15日)过渡期,允许各相关持份者调整新系统和新流程。客户必须根据新的规定提供裝運指示予船舶承运商作测试用途。
3. 另外45天(9月16日至10月31日)最终确定期,各相关持份者完成新系统和新流程调整。
4. 2019年11月1日起,CBIC和海关将只会接受海运货物舱单及转运规定(SCMTR) 新规定的舱单,绝无任何例外。
5. 2019年11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处以50,000至200,000印度卢比(约合700-2800美元)的罚款。
针对此次修订,船公司也纷纷发布了相关通知。
ONE
致:尊敬的客户/各订舱代理:
接印度海关通知,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出口至印度各港口的货物,舱单中必须提供以下内容。请务必在 SI 信息中提供:
1.IEC, GSTIN,邮箱和 PAN
如收货人为印度当地进口商,需提供进出口代码 IEC(Import and ExportCode),GSTIN(GST Identification Number)和邮箱。
如收货人为代理商,无法提供 IEC CODE,则需提供 PAN(Permanent Account Number)。
如通知人为印度当地公司,同样需提供 PAN 号码。
2.HS CODE
必须提供 6 位数的 HS CODE。
3.货值
每票提单在提交 SI 信息时,必须将货值数据填写在 Remark 栏中。
具体金额请按发票填写,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如有多种货物,请提供所有货物的发票总值为货值。
货值数据不会显示在提单上,请不要将其填写在品名中。
若不提供货值,我司将默认其值为零。
如未能准确及时提供上述信息,将影响货物在印度的进口清关事宜。进而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将由客户及代理自行承担。
海运抵达舱单(SAM)—适用于所有进入印度的集装箱:
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提交。例如: 韩国/中国/印度次大陆航线(KCIS)及中国/印度/越南航线(CIVS)西行航线就是巴生港,而达累斯萨拉姆就是海湾/印度/非洲航线(GIA)北行航线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装货港必须严格遵守装运指示规定的截止时间 。
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或保留在船上的集装箱。
强制性提供6位海关编码 (HS CODE)。
强制性提供进口商的进口和出口代码(IEC)和消费税进口商的身份证号码(GSTIN)用于舱单及提单。
强制性提供通知方(印度具名实体)的永久账户号码(PAN)。
货物发票金额,目前在海运抵达舱单(SAM)上是非强制的,亦不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海运出境货物舱单(Sea Departure Manifest ”SDM”)– 适用于所有出口印度的集装箱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客户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货港至少48小时之前提交装运指示。
客户必须在集装箱入闸之前至少42小时提交货物装船准单。
批准舱单提交后的修改规定
海运抵达舱单(SAM)。
长途航行超过4天 -预计抵达时间48 小时前。
中途航行2至4天 -预计抵达时间24 小时前。
短途航行不到2天 -预计抵达时间6 小时前。
运载散装货物,不论其航程时间 – 直到货物进口申报。
海运出境货物舱单(SDM)
一般不迟于船舶开航后24小时。
运载散装货物,不迟于船舶离境后72小时。
备注:以上时间表均为印度海关规定。所有有关修改均经由阿联酋航运部门内部与外部评估及批准